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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哲榮 - 學務處 | 2023-02-24 | 點閱數: 76

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承辦人:科員 黃燕月
電話: 05-3620123#8316
電子信箱: anyueh@mail.cyhg.gov.tw
受文者: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 1120043674 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76500000A_1120043674_ATTACH1.pdf)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 1 份,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3252 號函辦
理。
二、指揮中心於 112 年 2 月 1 日、 2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
下:
(一)112 年 2 月 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
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
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
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
篩試劑篩檢」。
(二)112 年 2 月 20 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
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
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防疫
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校園室內環
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
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
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
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
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四、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
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
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
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五、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
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
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 112 年 3 月 6 日起停止適用。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
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七、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
運用。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
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
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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