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牧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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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ambird525@mail.cyhg.gov.tw
受文者: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特字第 111022094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376500000A_1110220942_ATTACH1.pdf 、
376500000A_1110220942_ATTACH2.pdf 、 376500000A_1110220942_ATTACH3.odt 、
376500000A_1110220942_ATTACH4.odt)
主旨:重申本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相關規定,請
各校確實執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依該原則執行每學年以書面聯繫全體學生之家
長 、每學期以電話訪談每位學生至少一次以上及每學年以
實地訪視需達總學生數百分之四十以上為原則等相關規定
辦理。
三、檢附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供參(如附件)。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科
檔 號:
保存年限:
11100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