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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誌翔 - 學務處 | 2022-07-20 | 點閱數: 194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1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87841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104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係針對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因配合 COVID-19 疫情防疫措施,全校(園)性暫停實體課程,致 公辦公營學校廚工,因配合停課造成鐘點費或薪資中斷,爰有補貼其鐘點費或薪資之必要。
三、本案設算期間自 111 年 4 月 12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學校至指定系統填報申請補助期程自 111 年 7 月 18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25 日止。
四、依據旨揭補貼措施,其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分述如下:
(一)符合旨揭措施補助對象資格之受疫情影響人員及學校廚 工,填報申請表並檢具存摺封面影本至所屬學校提出申 請。
(二)學校受理申請資料後,將審核完竣之資料上傳至指定填報系統並將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查核。
(三)本府就主管學校所傳資料進行審核並確認,且自系統下載檔案清冊或依指定格式印出,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審核後,逕撥至申請人之帳戶。
五、本案傳送相關資料至指定系統,請依旨揭補貼措施所示至以下系統申請登錄權限:
(一)高級中等學校受疫情影響人員及學校廚工:「教育部高 級中等學校教育人力資源資料庫」(https://edhr.cher. ntnu.edu.tw/edhr/login)。(操作手冊請至系統網站參閱)
(二)國民中小學受疫情影響人員及學校廚工:「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 2.0」 (https://9hr.k12ea.gov.tw/login)。
1、各校(預設權限填報人:人事及教務/教導/學務)於 「T.報表>T1.表單填報>T1.37 COVID-19 補貼措施」分別填報 3 類名冊,經各校主管確認後,點選「提交」予 v 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並列印系統產製之 3 類名冊 PDF 檔,紙本名冊經校內主(會)計單位、校長檢視確認及核章後,報送縣市主管機關。
2、系統已設計各校可拉取資料庫現有人員名單之功能, 至於未在系統內之人員,請以「新增人員」方式填寫。填報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統一證號、西元出生年月日、服務身分、總受影響節數與金 額、匯款資訊及上傳存摺影本。
3、倘學校承辦人現無系統填報權限者,需請負責學校管理者( AA 帳號)承辦人使用學校管理者( AA 帳號)登 入後,至【D53.1 設定行政協助人員】【D53.2 權限管理】額外設定權限即可。
六、受疫情影響人員及學校廚工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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