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范珮芝
電話: 05-3620123#8943
電子信箱: taq0809@mail.cyhg.gov.tw
受文者: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8 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 111013922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376500000A_1110139221_ATTACH1.odt 、
376500000A_1110139221_ATTACH2.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學年度(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0904 號函辦
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該署擬於 111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
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擔任行政工作,
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
數 12 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檔 號:
保存年限:
7
1110002500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
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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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共 2 頁
(二)商借期間: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
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
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
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 e-3129@mail.k12ea.gov.
tw ,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
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