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內政部辦理 110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貴校如有符合相關規定者,請於 110 年 2 月 9 日前檢附初選意見表、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辦理評審選拔擇優 1 名,推薦至內政部辦理複審選拔暨表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 月 21 日府民禮字第 1100017256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惠允協助配合宣導提報,並依實施計畫(如附件)檢附附表 4 之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俾憑彙整辦理。
三、中華民國 110 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相關表件,請至本府網站縣府公告專區下載,網址: http ://http://www.cyhg.gov.tw 。前開活動實施計畫電子檔亦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四、獲選全國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
五、受推薦候選人經本縣評選小組實地訪查後,票選 1 名參加內政部複選,另各候選人經審查確符選拔標準者,本府將擇期辦理表揚大會,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獎座及獎金。
六、有關孝行獎候選人推薦書內孝行事蹟簡介,請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詳實填報,勿由候選人以自傳方式自行舉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