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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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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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 109016572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函及令及條文、嘉縣諮詢委員會令及條文
(376500000A_1090165721_ATTACH1.pdf 、 376500000A_1090165721_ATTACH2.
pdf 、 376500000A_1090165721_ATTACH3.doc)
主旨:「嘉義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嘉義縣家庭
教育服務中心義務諮詢輔導工作人員遴選要點」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分別 108 年 8 月 15 日府教社字第 1080179912 號函及
79 年 11 月 23 日發布施行,部分內容有未盡或不合時宜之
處,另本府於 109 年 7 月 1 日府行法字第 10901437941 號發布
令「嘉義縣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及 98 年 7 月 13 日
府教社字第 0980109021 號函發布「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志
工遴聘暨管理要點」,爰依嘉義縣行政規則基準第 13 點規
定予以停止適用。
二、檢附前揭設置辦法及管理要點供參。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行政處
檔 號:
保存年限:
1090003142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
10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