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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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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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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
主旨:函轉教育部委託臺北市大學辦理「108 年度中小學教師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基本能力培訓課程」乙案,請依資格條件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大學 108 年 3 月 28 日北市大教院字第 108600813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各領域、主題及跨領域薦派府合資格之教師參與培訓(國中小各至少 10 人以上)。
三、所推薦培訓之教師須具下列任一條件:
(一)曾擔任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二)曾擔任國教輔導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校優秀教師(super 教師、薪傳教師)。
(三)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本縣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之教師。
(四)曾擔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得本縣政府教育處推薦之教師或校長。
四、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高雄場次:
1、日期時間: 5/25(六)09 : 00~16 : 30 。
2、研習地點:高雄市油廠國小-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 4 號。
(二)台中場次:
1、日期時間: 6/29(六)09 : 00~16 : 30 。
2、研習地點:台中市惠文高中-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 298 號。
五、報名方式:有意願者請於 1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前回傳薦派清單至教專中心公務信箱 aam1001@mail.cyhg.gov.tw 。
六、檢附本縣社群召集人薦派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