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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本校103年9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1.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2.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3.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1.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2. 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設立專戶:依據嘉義縣政府98.12.16勸募許可文號府社行字第980191435-67號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帳號:00105160094292;金融機構:太保市 農會-代碼6170105)
二、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三、經費收支:依會計法規辦理。
伍、組織與職掌:本校設置「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本小組置委員七人,成員與工作執掌如下: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

職稱

姓名

工作執掌

備註

主任委員

太保國小校長

統籌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當然委員

太保國小家長會長

協助推動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總幹事

太保國小總務主任

執行工作事宜

 

委員

太保國小學務主任

協助推動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委員

太保國小主計

經費收支與核銷

 

委員

教育領域專家學者

協助推動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請安東國小校長擔任

委員

太保國小志工隊長

協助推動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社區公正人士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1.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2. 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3. 家庭突遭變故。
  4. 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1. 學費。
    2. 雜費。
    3. 代收代辦費。
    4.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5.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1.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嘉義縣(市)政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以不超過伍仟元為原則,特別需要救助者則不在此限。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為考量簡化審核程序,學期中申請之個案經費貳仟元內,得由總幹事陳請校長核定後補助。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本縣(市)規定,函報縣(市)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1.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2.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3.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建立長期公開透明之捐款機制。
二、讓案例內學生能免除經濟因素造成之困難而得到協助。
三、使因庭非人為因素或突發困境繳不出代收代辦費的學生都能得到適時的協助,達成教
育機會均等的目標。
拾參、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