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業經行政院、考試院 109 年 8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00397851 號、考臺組叁二字第 10900062681 號公告,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8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397854 號函辦理。
節次 | 預約者 |
---|---|
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課間活動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
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可預約 |
課間活動 | 可預約 |
第 3 節 | 可預約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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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可預約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未開放 |
課間活動 | 未開放 |
第 3 節 | 未開放 |
第 4 節 | 未開放 |
午休 | 可預約 |
第 5 節 | 未開放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
節次 | 預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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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修 | 未開放 |
第 1 節 | 可預約 |
第 2 節 | 未開放 |
課間活動 | 未開放 |
第 3 節 | 未開放 |
第 4 節 | 可預約 |
午休 | 未開放 |
第 5 節 | 可預約 |
第 6 節 | 可預約 |
第 7 節 | 可預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