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8-09-12
|
點閱數:
2077
主 旨:本校第1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訂於107年9月21日(星期五)投票,有關選舉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與第9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設勞資會議,會議議事範圍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勞資會議運作事項、其他討論或報告事項。
三、本校勞資會議置代表6人,資方代表3人,由本校總務主任、學務主任、人事室主任擔任;另置勞方代表3人,由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含技工工友、長期代理教師、約用人員、事務人員、臨時人員等,以下均同),票選3人代表之。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勞方代表聘期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四、公告事項:
(一)勞方代表3人及勞方候補代表3人由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直接選舉產生(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二)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三)選舉方式: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3人,另提供空欄供選舉人填寫候選人,連同圈選至多不得超過3人,超過者該張選票以廢票處理。
(四)選舉時間:民國107年9月21日(星期五)13時。
(五)投票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六)候選人資格: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年滿15歲者。(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七)選舉人資格: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年滿15歲者。
(八)開票時間及地點:當日(107.09.21)13時20分於本校視聽教室公開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五、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如附件。